张瑞清律师可以接外地的案子吗? 2020年之后c证律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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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清律师可以接外地的案子吗?2020年之后c证律师改革

律师事务所可以代理异地的案件吗?

可以放任,京博律师事务所的案件辐射全国的,很多异地拆迁的案件找他们给代理的,非常专业的一家律所,律师水平也很高的。

律师可以跨地区打官司吗

去法院提起诉讼,就是老百姓说的打官司,诉讼法院是有讲究的,因为这涉及到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在中国一般的民事诉讼,法院的管辖权采用属地管辖(有部分案件属于指定管辖)。但对律师的辩护工作没有地域划分,在中国境内只要是有律师从业资格的,无论在那个省都可以从事代理、辩护工作。

c证律师能不能代理牵涉到外地的案子

C证律师可以跨地域办理案件、到法院出庭诉讼,但只能在贫困地区注册执业。

C证律师是指考取了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执业律师,是“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和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从业(含以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扩展资料:

律师资格证的区分:

A类

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B类

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

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

C类

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280-359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

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申请执业。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律师资格证

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可以请外地的律师打官司吗

本问题涉及民法相关规定中地域管辖问题范畴

根据具体案件来判断管辖法院,如果该法院对涉诉案件拥有管辖权,而对于当事人来说该法院又是异地,那么需要前往异地进行诉讼也就是异地打官司。

我国关于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定如下:

1、当事人的住所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其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地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以其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地。

2、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此,除非法律另外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形

《民诉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其中,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包括:(1)身份关系案件,以及(2)与身份关系紧密相关的财产案件,如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案件。

同时,依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原被告双方均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一年的,仍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被采取强制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依据《民诉法解释》和其他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案件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仅是被告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在国内结婚但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的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7)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被告住所地、法律关系发生地管辖的情形

A.合同纠纷

《民诉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合同履行地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其他标的物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以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财产租赁或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物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B.保险合同纠纷

《民诉法》第24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如果保险标的物的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可以有运输工具登记地、目的地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有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票据纠纷、公司诉讼、运输合同纠纷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侵权之诉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1)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2)侵权结果发生地。

E.只以法律关系发生地管辖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专属管辖

《民诉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依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6、协议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规定。

7、共同管辖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